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新生入學考試科目,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幼兒教育】
為調動學生學習的蘇州生轉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大學大新促進學生的應用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技術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學院新生相關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特制訂本辦法。入學
第一章轉專業的考試科目原則
第一條學生轉專業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愿,專業發揮學生專長,規定培養創新型人才,蘇州生轉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大學大新
第二條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應用征得學生同意,技術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學院新生相關
第三條每個專業允許申請轉出的入學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現有人數的15%,并符合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每個專業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現有人數的10%(根據學院教學條件可適當調整),申請轉入該專業的人數超出允許數時,則按英語四級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來確定。
第二章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院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院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在某專業領域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一年級學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品學兼優者,可申請兩個專業志愿進行同年級轉專業:
(1)無不及格課程(含選修課程);學習成績優秀,GPA排名在本專業學生的前15%;
(2)思想品德優良,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行為學分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
4.學習成績異常,必修課經補考后每學期不及格課程學分平均達10學分以上(含10學分),確實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
第六條不同招生批次、不同招生類型、不同招生代碼(以省標代碼為準)之間的專業不得互轉。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2.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3.正在休學的;
4.應予以退學的;
5.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6.無其他正當理由的。
第三章轉專業的程序
第七條轉專業工作學院每年啟動一次。第二學期的第十周,教務處根據學院教學條件,公布各專業可轉出和轉入的人數。
第八條轉專業工作學院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第二學期的第十二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并遞交“蘇州應用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第十三周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匯總、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院務會議審批。第十四周,公示審批結果。
第九條因學習成績異常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遵循下述規定:
1.只能申請轉入學院限定的專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場營銷、服裝設計與工程、廣告學、應用心理學等6個專業),并且必須適合申請學生繼續學習;
2.二年級學生獲準同意轉入新專業學習后,于下一學年跟隨新專業一年級學生學習;
3.二年級以上學生獲準同意轉入新專業學習后,于下一學年跟隨新專業二年級學生學習;
第四章轉專業的后續工作
第十條獲準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因品學兼優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期結束時無不及格課程(含選修課),否則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
第十一條教務處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于下一學年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收費標準也按轉入專業轉入年級的標準收取。在原專業修讀的相近課程經轉入系(部)同意并報教務處審核后可以充抵新專業的課程,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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