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藥學院新生入學考試科目,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湖北省】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八條轉專業基本原則
1.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湖北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醫藥原則,由學校統一組織,學院新生相關通過公開,入學轉出轉入專業實行雙向選擇,考試科目轉入學院(系)擇優錄取;
2.在操作程序上,大新要體現公平、生轉公正、專業公開的規定原則;
3.各學院(系)轉出或接收轉入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以內。
第二十九條轉專業申請條件
申請轉專業的湖北學生必須是在讀一年級專科生或在讀一、二年級的醫藥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學生確有某種較好專業基礎或明顯專業傾向,學院新生相關轉換專業之后有利于發揮所長和個人成長成才;
2.政治表現好,入學遵紀守法,考試科目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違規行為,大新未受過任何處分;
3.學業成績良好,所學課程全部合格,必修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或以上。
4.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由招生時錄取低批次專業轉入高批次專業;
2.由招生時文科專業轉入理科專業;
3.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4.退學試讀或者擬作退學處理的;
第三十條轉專業辦理程序
學生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1.每學年寒假前二周,各院(系)根據本單位教學資源情況,向教務處提出可接納轉入學生的專業及轉入學生人數,同時提供詳細考核方案(筆試和面試)。教務處匯總有關信息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2.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在學校公布有關信息后一周內提出轉換專業申請,并填寫《湖北醫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經本人所在院(系)同意后,報教務處備案。
3.教務處于春季開學后兩周內,組織學生參加轉專業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4.各院(系)根據學生轉換專業考試(考查)成績,擇優選拔,并報教務處審批公布,同時書面通知學生本人。
5.曾參與轉入專業相關學科的競賽,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6.接到學校轉換專業通知后,各院(系)應將轉出學生的檔案材料轉交到相關院(系),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有關部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第三十一條轉專業其它規定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或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2.轉專業學生一般編入同一年級,并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補交學費。
3.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如果原專業已修的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則成績有效,否則需重修;凡不符合轉入學院(系)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教學計劃以外的選修課成績記載。
第三十二條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或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者。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4.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者。
5.應屆畢業生。
6.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者。
7.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學,須向學校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經本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時同意,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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