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
2017年最新失業金領取條件
根據我國最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關于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最新,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金領;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關于;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最新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a、金領終止勞動合同的關于;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最新除名和辭退的失業;
c、用人單位以暴力、金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關于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最新;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失業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2017年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2017年我國失業金領取程序大概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備注】:因各地失業保險有所不同,因此具體領取程序必須依據本地失業保險執行。如需了解詳情,請撥打本地社會保障局服務熱線12333。
申領失業金所需資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保卡;
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失業登記證明。
【備注】:不同地方失業金領取所需資料不同。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布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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