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理工大學新生入學考試科目,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大學排名】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學生可以按學校的沈陽生轉規定申請轉專業,學校也可以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理工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大學大新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新生相關
第二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入學允許轉專業。考試科目
1.學生確有專長,專業本人申請,規定由所在學院(專業)推薦,沈陽生轉經轉入學院(專業)考核證實轉入該學院(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可轉專業;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理工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大學大新確實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新生相關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3.學校認為學生確有某種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4.學生因休學而復學后,考試科目原專業無后續班級;
5.學生擬轉入專業未完成當年招生計劃,專業且該專業社會需求較大。
第二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跨學科門類的(高等教育分類);
3.成績低于轉入專業本省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所在省份當年專業沒有招的原則上不能轉);
4.學分績點<3.0的;
5.轉入專業班級人數超過額定人數的(40人);
6.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學生,如指標生、指令生、國防生、調劑生,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7.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的;
8.受過紀律處分的。
第三十條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手續
學生在本校內轉專業,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及擬轉入學院同意,由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教學校長同意,并由學校校長審批,上報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后方可轉入新專業學習(國防生、2+2合作辦學學生除外)。轉入新專業學生應填寫課程對接表交轉入學院審核確認后,提交教務處審批同意后備案。
第三十二條當學生退出國防生、2+2合作辦學學生時原則上應回原專業學習。當學生轉專業后有紀律處分的或轉入新專業一年內成績有5科以上不及格的原則上應回原專業學習。
第三十二條轉專業后已取得學分的計算
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比轉入專業高一檔次或同檔次的同類課程的學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三條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具體操作按照《沈陽理工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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