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政策】
不少在戶外或高溫崗位工作的太原太原讀者詢問,我省規定的高溫高溫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領不到應如何維權?省人社部門表示,我省現在的補貼補貼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240元,綠豆湯等解暑品不能沖抵,政策應領未領的文件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我省規定,時間說明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太原太原(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高溫發放標準為,補貼補貼每人每月240元。政策同時規定,文件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發放縮短工作時間的時間說明,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太原太原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介紹,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常存在以下違規情況:一是用綠豆湯等解暑品沖抵高溫津貼。二是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高溫津貼必須要從用人單位的成本中列支,職工所領取的最低工資中不包含高溫津貼。
那些符合條件但沒有拿到高溫津貼的職工,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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