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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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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通知2023更新內容

【福建省】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福建通知

閩教考〔2017〕7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高職工作有關高等學校,招考知省屬普通高級中學、福建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高職工作通知》(閩教考〔2016〕19號)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考知加強組織領導。福建高職招考錄取工作是高職工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招考知切實加強對本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福建領導,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高職工作充分發揮其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招考知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福建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的高職工作作用。健全招生問責制,招考知全面實施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健全考生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認真做好本校招生錄取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二、規范招生錄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我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其中面向中職生的高職(專科)免試錄取計劃納入高校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職招考招生計劃。高校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違反“非福建省戶籍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本人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證明”等具體報考要求,嚴禁組織招收不具有我省報名資格的外省生源;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三、做好信息公開和宣傳服務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開”的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確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招生及相關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高校制訂的高職招考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情況、錄取規則、職業技能測試要求等內容),須報省教育院核定后方可向社會公布,不得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各類學校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廣泛開展招生政策宣傳和咨詢活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地解疑釋惑。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新生錄取通知書附寄征兵優惠政策。未被高職院校錄取,或總學分、基礎會考未達高中畢業要求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回原學校學習,完成規定課程,方可進行高中畢業資格認定。

請各市、縣(區)教育局及時將文件轉發至轄區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附件:1.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2.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志愿填報時間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


2017年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福建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6〕19號),為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高職招考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教育廳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招生錄取工作小組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和省招生政策規定、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三條高職招考根據報考對象分為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和面向中職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兩大類,每類招生錄取工作分別進行。其中,中職生的制造類、電子信息類、土建類、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計算機類、交通運輸類、美術類、音樂類等9個類別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的教育類、財經類、旅游類等3個類別設高職(專科)批。

第四條為落實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改革要求,所有報考面向中職生考試的考生在錄取前均須參加職業技能測試,測試成績達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參加錄取。其中,報考本科的考生須按類別參加省里統一組織實施的職業技能測試,報考高職(專科)的考生須按類別參加由招生院校聯合組織實施的職業技能測試;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時,技能測試成績均占總成績的30%(文考成績占70%)。

中職美術類和音樂類考生參加專業省級統考,不另行組織職業技能測試,但專業省級統考達到本科專業合格線以上者方可參加本科錄取、達到專科專業合格線以上者方可參加高職(專科)錄取。錄取時,直接使用文考成績(含專業省級統考成績,下同)。

本科技能測試與專科技能測試的測試要求不同、評判標準不同,兩項測試成績不能互相代替使用。職業技能測試具體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第五條具有高職(專科)免試資格的中職生須經資格審核并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才能參加免試錄取,具體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具有高職(專科)免試資格的中職生若參加高職(專科)批次免試錄取,無需參加專科技能測試;若放棄免試錄取資格參加常規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錄取的,須參加相應批次的職業技能測試。


第二章本科批錄取辦法

第六條本科批錄取僅限于中職生的制造類、電子信息類、土建類、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計算機類、交通運輸類、美術類、音樂類等9個類別。本科批志愿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考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志愿。

第七條錄取時,依類別(共9個類別)按投檔分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招生計劃缺額的1:1。其中,中職生(音樂、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職音樂類和美術類考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

第八條常規志愿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文考總分(含加分)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負責下載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

第九條常規志愿錄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后,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第十條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后,可按招生計劃缺額的1:1,投放文考成績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有填報該所院校專業征求志愿的考生檔案,由招生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章高職(專科)批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高職(專科)批志愿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高中生填報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職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錄取時,依類別(其中,中職生12個類別)按投檔分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招生計劃缺額的1:1。其中,高中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中職生(音樂、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職音樂類和美術類考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

第十三條常規志愿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文考總分(含加分)達到“保底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負責下載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

第十四條常規志愿錄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后,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第四章錄取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報名參加高職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規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僅限在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報名參加2017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顧。

已參加2017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錄取結束后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加分后達到相應對口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補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其余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第十七條考生同時享有多項錄取照顧政策的,錄取時按其中最優一項執行。


第五章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八條高中生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第十九條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高校招生志愿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一條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招生院校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2


2017年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志愿填報時間安排表


序號
志愿批次
時間

1
本科批常規志愿
4月11日8時開始至4月12日18時止

2
本科批征求志愿
4月14日8時開始至4月14日18時止

3
專科批常規志愿
4月23日8時開始至4月24日18時止

4
專科批征求志愿
4月27日8時開始至4月27日18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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