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是最新職提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因為試用期是試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考核、選擇的期辭前天時期,所以勞動者試用期辭職相對自由,最新職提不過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也做出了一些相關規定。試用那么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期辭前天下面現代語文網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最新職提不限形式,試用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期辭前天但最好還是最新職提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試用
下面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期辭前天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最新職提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辭前天”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于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試用期辭職流程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適應、考核,并選擇的階段,很多人對此階段辭職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做出的相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即可。由于每個公司的有所差異,所以辭職流程也有一定的差異。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最基本的試用期辭職流程:
正規企業辦理員工離職,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后,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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