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族工業造"芯"
流應用
發布日期:2024-01-05
【福建省】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龍巖積極性,鼓勵學生發展個性和特長,學院新生相關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入學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多的考試科目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根據《龍巖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巖學院教〔2013〕27號),大新特補充以下規定。生轉
一、專業轉專業必須符合上級相關規定,規定在學校規定的龍巖時間內,本著學生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學院新生相關原則,由接收院系實行考核,入學擇優錄取。考試科目錄取人數以各專業接收額滿為止。大新
二、生轉申請轉專業的專業學生原則上是我校取得學籍的一年級學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專科轉本科;專升本專業;
2.跨招生批次申請(如非師范類轉師范類);跨招生科類申請(如藝術、體育與非藝術、體育互轉);特殊類型招生跨類申請(如閩臺合作專業、降分錄取的農林類專業轉普通本科等);以上因特殊情況申請轉專業需經省教育廳批準。
3.各類定向、委托培養;
4.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學習;
5.應予退學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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