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
招生錄取
為規范全市中招錄取工作,南通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中考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的有關文件規定,全市中招錄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統一實施網上錄取。投檔
(一)錄取投檔原則
錄取嚴格按考生填報志愿進行投檔,原則志愿分為平行志愿和傳統志愿。南通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中考招生政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投檔平行志愿的原則投檔具體辦法是: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南通B、中考招生政策C、投檔D等志愿,原則被檢索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南通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中考招生政策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投檔學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學校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學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學校。
傳統志愿投檔原則是:“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傳統志愿填報設置了第一學校志愿、第二學校志愿等學校志愿。投檔時,按志愿順序先將考生按學校志愿分開,再將填報同一學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排隊投檔。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選,即使考生的分數達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的投檔分數線,也只有在這所學校第一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投檔。
(二)招生錄取要求
全市中等學校招生錄取一律在后進行。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考生填報志愿,分批次擇優錄取。各地招生部門要嚴格執行招生錄取審批程序,嚴禁無計劃招生、無檔案招生、不按招生規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錄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對本校的招生錄取,須統一提出對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和自主招收特長生,須首先按招生學校對綜合素質的等級要求確定候選推薦生、特長生名單,然后按規范程序進行推薦和招生。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A級,其余指標不低于B級。免費師范生、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B級,其余指標不低于C級。學業測試等級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與招生學校特色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價項目的等級為A,其余項目的等級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要求。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至少有三項不低于C級。普高和職校招生在以上條件基礎上可另行提出相應的錄取等級要求。
(三)各類學校錄取
1.師范生錄取
免費師范生(含藝體類免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按照各地招生計劃和專業,對面試合格的考生,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師范藝體類統招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招生計劃和專業,依據中考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師范普通類統招生在第二批次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招生計劃和專業,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所有藝體類考生須經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合格后,才可填報志愿參加投檔錄取。
2.普通高中錄取
各地招生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錄取辦法,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各地規定的批次和招生計劃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規定。
熱點普通高中招生要繼續確定推薦生不低于70%的招生計劃,根據初中畢業生源數,按比例將推薦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實行實名推薦,具體實施辦法按照《關于公布南通市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推薦辦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號)執行。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市區由市教育局出臺相關文件。
為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鼓勵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各縣(市)、通州區和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市直學校)可統籌使用本地區不超過5%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權的藝術、科技特色學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由相關學校實施自主招生。符合條件的課程基地學校和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可確定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當地自主招收與基地課程實施直接相關的特長生以及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以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特長生的招生與錄取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自主招生學校必須制定招生章程,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公布,并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主招生。特長生經公示無異議后,均須參加學業并填報對應學校的志愿,特長生每生限報一所相應的特色高中,錄取按各地制定的特長生錄取辦法,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7年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教辦基函〔2017〕13號),今年南通中學面向徐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泰州、宿遷市招收50名航空實驗班學生,具體招生辦法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國際化教育實驗班經批準可在全市范圍內組織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簡章組織實施,在普通高中錄取時第一小批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普高第二小批及以下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3.職業類學校錄取
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第二批次職業類學校志愿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分小批次依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學校實行注冊招生。
第三批次中職類學校全部實行注冊入學,統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四)錄取審批
根據省中等學校錄取管理規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職業類學校的錄取均要由各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錄取信息將作為省、市教育部門和招考部門辦理學籍注冊以及升學報考資格的主要依據。
所有招生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均由各錄取學校印制、蓋章,并根據不同類型錄取的學校加蓋省教育院、市教育考試院或縣(市、區)招辦錄取專用章。五年制高職(含高師)《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錄取專用章;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教育考試院普通高中錄取專用章;中職注冊入學《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當地招辦錄取專用章。
(五)錄取時間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2日前完成;第二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于7月10日開始辦理注冊入學錄取審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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