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廣東工業教務管理系統入口》》》點擊進入廣東工業交換學生管理規定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廣東工業大學與國外大學建立學生交流項目的廣東工業管理官方宗旨在于通過為部分優秀學生提供走出國門、開拓視野的大學登錄機會,進一步提高廣大學生的教務學習積極性和推動學校教學、科研的系統國際化進程為進一步規范交換學生管理,特制定本規定。入口
第二條有意參與出國交換學習項目的廣東工業管理官方學生應該根據自身專業、學習、大學登錄家庭條件等因素并結合我校有學生交換關系大學的教務專業設置和具體交換規定等情況,認真考慮,系統理性選擇,入口一旦入選交換生,廣東工業管理官方應信守與學校的大學登錄約定,自覺履行交換生所承擔的教務相關義務。畢業時,系統每一位交換學生可獲得學校頒發的入口交換學生證書。
第二章交換學生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交換學生務必遵守本規定,在規定的學習期限結束后,按時返回廣東工業大學。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應自覺地宣傳廣東工業大學,回校后,積極宣傳自己在國外學習的心得體會,與老師和同學分享自己的學習經歷,并積極協助外事處做好下一批交換學生出國前的準備工作。
第四條每個交換生在出國前和返校后都有義務協助合作大學來我校學習的交換生做好注冊報到、熟悉校園環境等各項事宜,以一個“友好使者”的身份來幫助他們盡快地融入到廣東工業大學的校園文化中。
第三章學院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交換生所在學院應熟悉本規定的各項內容,承擔對交換學生的管理職責。做到定期了解交換學生的思想動態及其學習情況并隨時給予指導。加強對交換學生的誠信教育,督促他們按時返回學校繼續學業。
第四章報名及選拔程序
第六條每年選拔交換生的具體時間以當年通知為準。學生需在報名時間內到學院報名,經學院、教務處(或研究生學院)批準后將報名審批表交到外事處,繳納報名費和費。落選、因不可抗力或因對方學校的原因無法派出者,該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參加學校舉辦的語言能力測試。
第八條由學校審核并確定人選;由外事處向學院以及學生本人通報審核結果。
第五章辦理手續
第九條被確定的交換學生人選需自行申請因私護照。具體程序為:學生持本人戶口本——填寫因私護照申請表——向公安部門遞交申請。
第十條被確定的交換學生人選在外事處的指導下完備入學申請表,自行辦理銀行存款證明,健康證明等相關文件。
第十一條外事處將上述完備的文件寄達對方學校。對方學校將錄取通知書、簽證表格等寄達外事處。
第十二條交換學生須到外事處簽訂與學校的協議書;按交費標準(含本專業學費、對方學校交換留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的留學生住宿費和漢語留學生學費)向財務處交清應交費用和保證金人民幣1.5萬元(半年生1萬元),憑交費收據到外事處領取錄取通知書、簽證表及學校簽發的證明信件。
第十三條學生自行向領館預約、申請簽證。在獲得簽證后,交換學生自行購買機票并將航班班次及抵達時間通知外事處,以便告知對方學校安排接機。學生應在對方規定的日期內抵達,不要提前到校,以免給對方學校帶來不便。
第十四條學生離校前應報告給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并辦理相關的退宿手續。
第六章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選課問題:交換生在國外學校所修課程原則上要求與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相關課程銜接,并事先得到所在學院和導師的同意,否則,其學分不予以承認。去國外單純學習語言的交換生也應征得所在學院的同意,所修學分只能轉換成公共選修課的成績及學分。
第十六條學分認定問題:凡修完國外學校每學期(指每學年為兩學期制的大學)規定的應修學分(不少于15學分),即可轉換成我校每學期的標準學分;凡短學期或短學期學習且應修學分在14學分(含)以下者,按實際修讀的學分轉換。我校不鼓勵交換生超修學分,超修學分不另計。學分認定具體做法是:本科交換生返校后從教務處網頁下載并填寫交換生成績轉換表——將表格交給學院審核蓋章——交給教務處教務科審核確認。教務處將根據交換生所在院系的同意函承認其所修學分。為了不影響交換生返校后注冊、選課、評優等事宜,交換生返校后應及早向學院和教務處提交學分轉換申請和成績單。研究生交換生的學籍管理由研究生學院負責。
第十七條問題:交換生因出國原因延誤了考試,可申請緩考。具體做法是學生向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同意后交由教務處(或研究生學院)簽批。
第十八條撰寫論文和論文答辯問題:交換生如期返校后,必須按規定修讀專業培養方案的后續課程,并按學校規定完成論文及論文答辯。逾期不返者,按相關部門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畢業時間問題:部分交換生因在國外所學課程與自己的專業課程不一致,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業,需推遲畢業。
第七章返回學校
第二十條在完成交換學習后,學生應按期返回學校。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國、轉往他校學習或轉往第三國居留。違反者將取消廣東工業大學學籍、不予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并罰沒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返回學校后,學生應首先向所在學院報到,并在兩周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及外事處上交出國留學總結,同時還需向外事處提交護照和簽證頁復印件以及留學生活的照片。所在學院應及時舉辦座談會、報告會,由留學生向本院學生和老師匯報在外學習的心得體會和所見所聞,擴大交流項目影響,提高全體學生學習積極性。
第二十二條交換生應按規定時間向學校交學費,憑交費收據辦理注冊手續。持對方學校成績單前往教務處教務科,辦理轉學分手續。
第二十三條繳納保證金的同學在回校學習一學期后憑注冊證明前往外事處領取取款通知書,憑取款通知書前往財務處取回保證金。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國外留學期間應和學校保持聯系,隨時通報學習、生活情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所在學校的,尊重當地民族的風俗習慣。遵守外事紀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損國家尊嚴的事情。遇到關系學校和國家利益及聲譽的大事應及時向當地中國使領館和學校報告。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外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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