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韶關新生兒戶口辦理流程與期限規定
【廣東省】
新生兒戶口辦理申請流程根據《公安機關警務規范化匯編》規定,韶關生兒小孩出生后,新生需證由其父母、兒上親屬、戶口戶口撫養人或監護人持父母的關新規定《結婚證》、《戶口簿》、辦理《居民身份證》和小孩的流程《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父親或母親的期限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
新生兒申報戶口須知:
一、韶關生兒辦理條件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新生需證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兒上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戶口戶口,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關新規定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辦理超計劃生育的流程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3、出生醫學證明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
小貼士:韶關新生兒上戶口超期怎么辦?
國家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應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撫養人或者其他監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父母結婚證、父母雙方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嬰兒出生后,因故一個月內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屬于超期入戶,轄區公安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核實情況后,應準予補辦登記;
因故超期一年以上時,由縣(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審核后補辦登記。
建議您及時為新生兒上戶口,以免久拖丟失有關證明材料,給孩子正常上戶口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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