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
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稅計算公式成也稱“年底雙薪”。都薪那么2017年成都十三薪個稅應該怎么計算?個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成都十三薪個稅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
規定:對年終加薪、計算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稅計算公式成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都薪數額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個稅
即:先將職工當月內取得的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及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①、稅計算公式成月工資超過3500元,都薪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個稅按照得出的計算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稅計算公式成就是都薪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個稅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③、對于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同時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處理,將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項: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拓展閱讀——“十三薪”和年終獎的制訂注意事項
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兩者區別在于,“十三薪”更能體現激勵的公平性;年終獎更能體現績效考核的結果。
在用人單位關于“十三薪”和年終獎的制訂上,以下這三個問題請注意:
第一: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依法制訂和公平合理的原則
要通過民主程序制訂,并向職工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如《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公司可以依法制訂“十三薪”的發放條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為十三薪的發放條件,否則就是違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則。
第二: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的規定不一致,勞動者可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著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發放條件不明確,按公平合理原則
如果勞動合同或單位規章制度對于年終獎和“十三薪”的規定不明確,應當按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否則也是屬于排除勞動者的權利,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一般來說,如果員工能夠充分舉證用人單位有發放年終獎慣例、當年度單位向其他在職員工發放了年終獎等事項的,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可能會支持職工得到屬于自己的一份勞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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