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房屋范例為發展經濟,租賃甲方愿將楓林三路1480號(雷鋒村招待所)二樓、合作合同三樓租賃給乙方共同經營,協議經雙方協商,房屋范例達成如下協議:
1、租賃甲方將上述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合作合同并共同合作經營。協議
2、房屋范例租賃期暫訂5年,租賃即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作合同
3、協議甲方租賃給乙方年度租金為壹拾玖萬元整(¥190000.00元)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租金,房屋范例如遇房屋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租賃所造成的合作合同.一切損失歸甲方承擔。
4、第一年租金乙方應在2015年3月4日一次性支付壹拾玖萬元整整年租金,第2.3.4.5年的租金乙方須在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5、租賃期間乙方須依照國家法律,合法經營,水、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期內乙方所產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6、承租期內乙方因管理不善,給甲方房屋造成嚴重損失,經相關部門核實損失后,乙方按實負責賠償。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投資合作經營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