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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也會簽訂合同來保障自身的關于權益,下面是簽試現代語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相關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在試用期的用期員工,避免上當受騙。合同匯總
1、注意試用期有法定期限。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于長短,試用期分別不超過1個月、簽試2個月、用期6個月。合同匯總
2、注意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之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事項
如勞動者辭職后再入職原用人單位,關于上一次勞動關系中約定過試用期的簽試,則新勞動合同中不再約定試用期。用期
3、單獨的試用期協議不成立,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試用期工資可以是合同約定的全額工資,也可以是合同約定的全額工資的80%,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5、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結束以勞動者不勝任崗位工作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有充分的證據,不能口說無憑,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6、試用期不能延長。
一些用人單位往往在試用期屆滿時,認為勞動者沒什么優點,也沒有大的毛病,要么再試用一段時間看看。對不起,試用期屆滿,要么錄用,要么解約,沒有其他選項。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有明確的考核標準,有專人跟蹤考察,才能在試用期屆滿時做出勞動者合格與否的準確判斷。
7、試用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互炒魷魚。
8、試用期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一樣的法定福利待遇。包括社保、住房公積金、法定假期等。那種試用期過后才買社保的做法都是違規的。
9、勞動者試用期合格與否的結論,用人單位要在試用期最后一天之前作出,并書面告知勞動者。如逾期則認定勞動者試用期合格。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總結:
試用期的磨合很重要,勞資雙方都應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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