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新生入學考試科目,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申請書】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學期間,西安學新學考新生可根據《西安電子科技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申請轉專業。電科定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生入試科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轉專必要時可以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業相
第三十四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關規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西安學新學考新生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電科定,可以申請轉學。生入試科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轉專不予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業相;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關規;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西安學新學考新生;
(四)應予退學的;
(五)師范院校申請轉入我校的;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六條學生轉專業、電科定轉學均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生入試科按下列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擬轉入學院(專業)考核,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二)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經確認轉學理由正當,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根據轉學條件,經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允許轉學的學生,應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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