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新生入學考試科目,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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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財政經濟學院何種情況可以轉學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湖南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政,可以轉專業、經濟轉學:
(一)學生確有特長,學院新生相關轉專業、入學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的考試科目;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大新醫療單位診斷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生轉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學習的專業;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規定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的湖南;
(四)本科學生學習確有困難,要求轉入專科學習的財政;
(五)根據就業形勢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學校認為確實有必要調整少量學生專業的經濟。
哪些條件不得轉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新生相關一般不得轉專業、入學轉學:
(一)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包括省級重點院校);
(二)由專科轉入本科或“專升本”;
(三)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四)對口招生轉入統招,或雖同屬對口招生但入學考試科目不一致者;
(五)實行學年制的,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或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者;
(六)學科跨度較大者;
(七)分數低于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者;
(八)停學保留學籍、休學期間或退學試讀的。
轉學有哪些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請。
(二)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經所在系(部、院)及擬轉入系(部、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審批,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學生在本省范圍內轉學,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審核同意,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
(四)本省高等學校學生向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轉學的,須經轉出學校同意,連同轉入學校接收函件,報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廳與擬轉入學校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聯系,由該主管部門審批。
(五)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學生擬轉入本省高等學校學習的,須經轉出學校及轉入學校同意,轉出學校報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轉入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
(六)轉學批文應抄送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的,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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