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
2018年萍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與流程條例
提取條件
1、萍鄉購買、住房建造、公積翻建、金提件流大修自住住房;
2、取條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程條租賃自住住房,萍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住房;
4、離休、公積退休;
5、金提件流出境定居;
6、取條職工死亡、程條被宣告死亡;
7、萍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住房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萍鄉異地購房(非本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1、公積必須是配偶或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購建住房的;
2、已付清房款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屋交易費發票;
3、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申請人須提供人民銀行征信報告。
提取材料
1、《萍鄉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的預留印章或單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3、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類:
萍鄉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1、職工購買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交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簽訂時間距離支取時間在一年之內)和付款憑證(一次性付款的提供全額付款的完稅發票;申請住房貸款的首付款金額不低于30%的發票;)如在中心申請住房貸款的需在貸款受理后放款時支取;在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須提供銀行征信報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還需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
(2)在異地購房的須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購房地的戶口及工作證明,已付清房款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和房屋交易費發票等原件;通過銀行貸款購房的,申請人須提供銀行征信報告;(職工跨縣區購房參照此款執行)
(3)購買私房的,應提交經房屋產權交易機構核準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付款憑證、契稅完稅發票,以及已過戶登記的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4)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萍鄉市公有住房全部產權買賣審批表》及交款憑證。
2、職工建造住房的
(1)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應提交批準建房的有效批文和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交款憑證;
(2)自建私房的,應提供規劃、建設及土地部門的批文以及工程預算書及費用支付憑證;
3、大修住房的
應提供危房鑒定書以及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的修房證明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4、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應提供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頒發的房屋租賃證和支付房租憑證,同時還應提供夫妻雙方單位提供的無房證明。(房租以萍鄉市平均房租500元/月為標準。)
5、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合同及銀行出具的借款余額證明;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須提供銀行征信報告。
非房屋類:
萍鄉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1、離退休的
應提供離退休的批文或證書。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應提供醫院證明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以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出境定居的
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證明和戶口遷出證明。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
應提供死亡診斷證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和有處分權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以上資料,均須出示真實、有效的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注:提取配偶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及代辦人身份證。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應在行為發生后一年內申請辦理一次提取手續。且相關申請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2、已申請住房貸款的,在貸款一年以后且住房公積金帳余額大于或等于其貸款余額時,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保留200元)用于最后一次還清其貸款本息,但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貸款余額。
全額提取:
萍鄉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4、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注:符合以上提取去條件之一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在個人帳戶終止繳交并辦理封存手續,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前提下才能辦理銷戶提取;
提取時間
1、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之日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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