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最新罪是侵占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立案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標準數額較大,最新罪拒不交還的侵占行為。那么侵犯罪的立案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什么?以下是由現代語文網收集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標準
一、侵占罪的侵占認定標準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立案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標準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最新罪財物并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侵占行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占行為時,立案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二、侵占罪的立案標準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行為。由此可見,這里的侵占是從狹義上理解的,它是指盜竊、詐騙、貪污、搶奪之外的侵犯財產的一種特定犯罪行為方式。
三、侵占罪的量刑標準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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