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七十歲的幸福表嫂問我,你有項鏈嗎?我說沒有。幸福我的幸福
是個下崗工人,工資不高,幸福買項鏈還真不容易。幸福表哥是幸福個退休教師,工資不少,幸福買項鏈還買得起。幸福表哥不在意這些,幸福畢竟不是幸福人追求時尚。 我勸說表嫂,幸福
不是幸福表面上的那些虛榮的東西。兩個人心心相印知冷知熱比什么昂貴的幸福手飾都重要。表嫂告訴我:我村有人把全年的幸福糧食買掉,花五千多買了一條金項鏈。幸福我覺得沒有必要。農民的收入有限,一年的糧食是一筆很大的收入,買這些可有可無的東西,只是為了和別人攀比,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自己的底有多少,心里自知。追求這些虛榮的東西,讓自己不,甚至。談到項鏈,我想到了法國作家莫泊桑筆下的那篇《項鏈》。 女主人公馬蒂爾德。駱塞爾,長得漂亮,嫁給了一個小職員。整天報怨沒有華麗的衣服,沒有昂貴的手飾。她覺得自己本身就是為了一切精美和一切豪華而生的。指望著自己能取悅別人,能夠讓人羨慕,能夠有力而且被人追求。每天對家俱的破舊,住房的陳舊,沒有美酒佳肴而。
有一天,她的丈夫很開心的拿著一張舞會的門票,興高彩烈地回到家里,對她說要她去參加舞會。她傷心地哭了。她沒有華麗的衣服,沒有項鏈可以佩戴,不愿參加舞會。 為了讓她她的丈夫花了四百法郎給她買了衣服,她又給借了一條項鏈,去參加舞會。在舞會上她成了人群中注目的焦點,出盡風頭。玩到第二天的三點,她的丈夫已經睡著了。走出舞廳,外面寒冷,丈夫給她披上平時穿的衣服,她嫌寒酸執意不穿。顧一輛破舊的馬車回到家里。不幸的事情發生了,把項鏈弄 丟了。到處都找不到,只得賠償朋友的東西。憑著尋找那件項鏈,花了三萬六千法郎買了那條項鏈,送給了朋友。 自己家只有一萬八千法郎的存款,那是他丈夫的親留下的。為了還帳,借了好多高利貸。他們辭退了傭人,搬出了自己的家,在外面租了兩間狹窄的小房子。丈夫下班后給別人抄書,謄清帳目,每晚都工作到。馬蒂爾德胡亂地穿著衣服,自己干著粗活。買東西講價還價為了節省幾個銅板。 每個月都還一些借條,整整十年她成了一個吃苦耐勞的窮苦人。有時她想:如果當年她不去參加那個舞會,現在是什么樣子? 我的丈夫每天都早出晚歸,不讓我出去工作,不放心道路上的車水馬龍,我可以有。我我的丈夫對我的疼愛,我好像又回到了我的中學時代,每天都地生活。每天看看書,心里比較充實。我不羨慕昂貴的手飾,我覺得的空虛更可怕,人心靈的充實更重要。我覺得的真心抵得上萬兩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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