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
2018盤錦退休工資待遇查詢調整及計算方式工資詳解
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盤錦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過渡性養老金、工資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待遇調整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查詢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計解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算方式工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資詳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盤錦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退休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工資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待遇調整“統賬結合”前的查詢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及計解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算方式工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 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An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2008年7月1日后繳納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應按到賬時間合并計算后,用于到賬年度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其中,退休當年補繳以前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并到賬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補繳基數與退休上一年的繳費基數合并計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對1992年1月 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小于4年的參保人員,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不得超過1.0,即:計算結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1.0確定;小于1.0的,按實確定。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預計將有1.14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通知印發后,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后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繼續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進一步體現了機關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
因此盤錦退休工資待遇查詢調整肯定有所提高,只是盤錦尚未發布通知及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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