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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電競官方網站入口-徐匯區教育局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2023-12-29
企業新聞

【幼兒教育】

徐匯區教育局關于2017年本區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徐匯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區教實施意見 的通知》(滬教委基〔2017〕2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區情,育局意特制訂《徐匯區教育局關于2017年本區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中考招生實施意見》。
一、高中招生計劃
本區高中階段學校所有招生計劃經區教育局制定審核、實施上報市教委統籌下達、徐匯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后,區教將于規定時間內(見附件1)向社會公示。育局意
二、中考招生報名工作
2017年本市中招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高中方式,具體辦法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實施通知》(滬教委基〔2016〕69號)。
三、徐匯志愿填報工作
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分為“提前招生錄取志愿”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兩部分。區教
(一)“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采用網上填報的育局意方式,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填報志愿。“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類別順序如下: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薦生、自薦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薦生:推薦生和自薦生分別可填報2個志愿。
2.中等職業教育-應用本科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本貫通”):1個志愿。
3.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高職貫通”):3個志愿。
4.中職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務、藝術類、自薦生):4個志愿。
5.部分試點學校的國際課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錄取批次進行,其志愿填報根據招生學校公示的方案要求進行,無須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填報志愿。
(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須填報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志愿表》)上,志愿欄目設置如下:
1.零志愿(1個志愿)。
2.名額分配志愿(1個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共設置15個志愿)。
對未被以上志愿錄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區招考中心在有招生余額的學校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工作。
(三)志愿填報的注意事項
1.“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須是具有相應資格或符合學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報。網上填報志愿由考生自主進行,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填報要求操作,填報時間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報、撤銷或更改志愿。
2.“統一招生錄取志愿”在區招考中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填報。跨區報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本人和家長(監護人)到區招考中心,根據區的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3.“統一招生錄取志愿”中,不填報“零志愿”、“名額分配志愿”,或填報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檔和錄取不受影響。
4.區招考中心和初中學校須向考生公布“名額分配”招生的各項信息(包括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數等),考生可根據分配到本校的名額,自主填報“名額分配志愿”。
跨區報考的應屆初三學生、返滬生、往屆生不能填報“名額分配志愿”。
5.考生應認真填寫《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長(監護人)須在《志愿表》上簽字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學校代碼(5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考生《志愿表》上報區招考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補報、撤銷或更改志愿。
6.考生應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寫志愿。考生按報考志愿順序被錄取后,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順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檔改投到其他志愿學校。
7.區招考中心和各學校要做好志愿填報的輔導工作,加強升學和擇業指導,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選擇權。考生志愿填報和信息輸入工作,由各校在區招考中心統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結束。
8.擬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也必須填寫《志愿表》上的志愿。若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錄取,其填報的統一招生錄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錄取的,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程序。
四、考試工作
2017年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時間安排:
4月底前體育(體育與健身)
5月底前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
5月27日
(星期六)9:00—10:10思想品德(開卷)
6月17日
(星期六)9:00—10:40語文
14:00—15:40物理、化學
6月18日
(星期日)9:00—10:45外語(其中英語含5分鐘聽力試聽)
14:00—15:40數學

徐匯區教育局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在滬就讀初中的不符合中招報名條件的非上海戶籍應屆初三學生,其畢業考試由其學籍所在初中學校負責進行。
五、考務工作
(一)2017年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場設置和實施程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區招考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領導下,牢固樹立依法治考的觀念,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招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監督機制,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保密、規范、高效運作。
(二)跨區報考的學生在初中就讀區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所有科目的考試。其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審核認定也由就讀區招考機構負責。
(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科目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其他科目考試評定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評卷工作要嚴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安全保密、規范管理、統一標準、嚴守紀律。
(四)考生若對本人網上評卷科目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2天內,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主要核查成績處理各環節有無差錯,不重新評卷。考生本人及家長不查閱試卷。復核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反饋考生。
六、錄取工作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提前招生錄取”,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錄取”。招生錄取過程須按照批次和類別,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
(一)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預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之前進行。
(2)各招生學校須成立“提前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提前招生錄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明確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原則,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審核,并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網站上公示并實施。
(3)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公布推薦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學校推薦生人數不得超過具有2017年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初三學生數的7%,推薦生名額應事先公示。被推薦學生必須為本校在籍且在讀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獲得過“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或“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先進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愿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經公正程序產生的推薦生名單須由學校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區教育局審定。
(4)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方案慎重選擇參加學校推薦或是自薦,兩者不能兼報。
推薦生需填寫《2017年上海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推薦生信息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推薦表》)。學校將本校推薦生名單報區教育局審定,審定名單由區招考中心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并進入市考試院提前批招生資格庫后,學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推薦志愿。
未被推薦的應屆初三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學業狀況和招生學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學校進行自薦。同時,需于規定時間內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自薦志愿。
跨區報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錄取”的條件,可在初中就讀學校進行推薦或自薦。
符合本市報名條件的應屆返滬考生,可參加自薦。填報自薦志愿的時間與程序與本市應屆考生相同。
推薦志愿和自薦志愿采取網上志愿填報和書面志愿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只有經書面志愿確認后才能參加投檔錄取。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書面志愿確認在就讀初中學校進行,應屆返滬考生到區招考中心進行書面志愿確認。書面志愿確認只核對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補報志愿;未在規定時間進行書面志愿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錄取”。
(5)“提前招生錄取”批次的投檔和預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進行投檔,推薦生預錄取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投檔,自薦生預錄取按照“一檔多投”的原則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按“規則在先、程序規范、陽光透明”的原則進行操作,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可在規定時間內,對填報本校志愿的推薦生和自薦生進行綜合評價。
推薦生預錄取程序:當推薦生第一志愿投檔數大于計劃數,招生學校應根據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預錄取;當第一志愿投檔數小于等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預錄取,并且按照規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薦生。若預錄取過程中發現確有不符合推薦程序的學生,招生學校應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及時查處。
按志愿未被預錄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薦生,可在有計劃余額的學校選擇填報征求志愿(網上填報),每位考生限報1所學校。經征求志愿仍未被預錄取的推薦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自薦生預錄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向志愿學校投遞個人材料(截止日期見志愿學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確定面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確定自薦生預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招生學校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由考生本人憑報名號和網上填報志愿時使用的密碼登錄市教育考試院網站簽約系統進行簽約。考生與某一招生學校簽約后,不能與其他學校重復簽約。招生學校簽約的預錄取自薦生人數不得大于本校自薦生計劃數。
(6)被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預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棄預錄取學校;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后,預錄取學生的錄取總分(即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共6門科目學業考試成績和性照顧分數的總分,下同)須達到市統一劃定的“提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2.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之后進行。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實施,統一進行網上投檔錄取。三類志愿按照中本貫通、中高職貫通、中職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順序分別投檔,中高職貫通和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平行志愿原則進行。中本貫通錄取總分須達到當年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中高職貫通錄取總分須達到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實施辦法詳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 2017年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的通知》(另行發文)。
3.“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保障措施
(1)區招考中心和招生學校要根據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認真制定“提前招生錄取”操作辦法和程序,加強監督檢查。提前招生預錄取工作結束后,被預錄取和錄取的學生名單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2)區教育局將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建立“提前招生錄取”工作跟蹤反饋、檢驗和獎懲機制,確保學校推薦和學生自薦材料真實可信。
(3)招生學校必須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有序開展“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出現違紀違規問題,按照本市中招監察有關規定處理。
(二)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區招考中心根據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在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附件1)規定的時間內,按照“零志愿”計劃、考生的志愿和錄取總分,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學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學只錄取來自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2.“名額分配志愿”招生
(1)“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嚴格按照本區各初中學校具有2017年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應屆初三學生數的比例,將本區管轄的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均衡分配到本區各有關初中學校。
(2)全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結束后,由區招考中心根據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照“名額分配”計劃、考生的志愿和錄取總分,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錄取按考生錄取總分和志愿順序,按1:1的比例在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依次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經市教委統籌,部分區的高中可劃出一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計劃)。上海市回民中學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區招生,投檔控制分數線與該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相同。
(3)在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民辦高中根據招生計劃,可參照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等情況,自主確定學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報學校所在區招考中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同時將學校實際招生人數和最低錄取分數線須一并公布。
(4)對按大類錄取的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時不分專業,考生被錄取后,由招生學校組織考生填報專業意向志愿,學校按招生總計劃和考生志愿進行專業分班。如果第一志愿專業意向未被錄取,學校可在校內其它專業中進行調劑。考生應仔細閱讀此類學校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要求,慎重填報志愿。
(5)2017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具體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17〕17號)執行,其中可推薦文藝特長生的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隊分團隊名單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
2017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辦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17〕15號)文件精神執行。招生學校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
經批準具有藝體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在區教育局的具體指導下進行招生,藝體特長生志愿應單獨填報,招生計劃公示并單列,列入學校招生總計劃。
藝體特長生須經區招考中心審核其中招報名資格,經招生學校測試認定的藝體特長生,其錄取總分達到規定標準后,招生學校方可錄取。招收跨區藝體特長生,應通過考生所在區招考機構辦理招生錄取手續。中等職業學校擬招收的體育特長生直接報市教委、市體育局審核備案并公示。
未經市中招辦公示的市級藝體特長生,區招考中心不得投檔,招生學校也不得錄取。區級藝體特長生須由區招考中心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報市中招辦備案后方可錄取。
普通高中市級體育特長生高中畢業的相關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第二十四條。區體育特長生暫不享受市級體育特長生高中畢業的相關政策。市教委、市體育局將在區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入校后的第二學期組織認定工作,經認定達到普通高中市級體育特長生標準的學生方可享受同等待遇。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由區招考中心組織考生填報“征求志愿表”,統一投檔錄取。
(2)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學校(含公辦普通高中、民辦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可在招生錄取最后階段,在區招考中心的統一安排下,對考生進行征求志愿和錄取。
(3)在區招考中心統一投檔后,招生學校(部分專業除外)錄取人數低于20人的,將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區招考中心和招生學校負責進行調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調劑工作。考生要積極配合招生部門做好調整后的錄取工作。
(三)國際課程班招生錄取工作
1.招生對象
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招收具有本市中招報名資格且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的考生(外籍學生除外,以下簡稱“上海生源”)。
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須為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
2.招生錄取
(1)招生方案
招生學校根據市區相關文件精神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將國際課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條件、招生程序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市教委和市教育院,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公示,學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2)錄取程序
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錄取與本市中招提前招生錄取同步進行,參加國際課程班招生的學生亦可同時選擇填報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薦或自薦預錄取則不再參加國際課程班的簽約。
在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預錄取后,國際課程班招生學校可組織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網站統一進行預錄取簽約,預錄取學生不得更改或放棄預錄取學校。
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如在提前招生錄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在統一招生錄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階段進行補錄取,錄取學生總數不得超過規定的計劃數。
(3)錄取辦法
①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
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招生根據上報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預錄取人數不得大于招生計劃數。學校組織預錄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簽約,由學校將預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后,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已簽約的預錄取考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須達到市統一劃定的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的投檔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②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招生根據上報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預錄取人數不得大于招生計劃數。學校組織上海生源預錄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網站進行網上簽約;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學校自行組織預錄取簽約。學校將所有預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后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預錄取的上海生源考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達到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后方可被正式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的投檔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預錄取的非上海生源考生須參加當地考試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中考,由當地考試招生機構出具注明考試科目及滿分分值、各科成績及總分的成績證明(加蓋公章),成績需達到學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錄取。
(4)有關說明
①參加國際課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學校錄取,如有違規,取消其相應錄取資格。
②在統一批次招生錄取結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可在規定的時間參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的補錄取。
③進行國際課程班招生的學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如有違規,一經查實,取消考生國際課程班錄取資格,學校招生計劃余額不再遞補。
④上海生源錄取學生名單應于7月30日前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非上海生源錄取學生名單應于8月30日前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⑤民辦南模中學、民辦位育中學國際課程班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招生方案執行。
(四)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績要達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五)2017年本市中招考生政策性照顧項目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的規定執行,照顧名單實行三級公示,市級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示,區級由區招考中心統一公示,校級由學生所在學校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2017年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參加本市提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學生參加考試成績公布后,由區招考中心組織其填報志愿意向。不低于市統一劃定的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最多可填報兩個高中志愿(我區接受持外國護照學生的高中學校為:南模中學、位育中學、市二中學、南洋中學、徐匯中學、中國中學、西南位育中學和西南模范中學)。區教育局和招考中心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和志愿意向,參考本區高中錄取分數線,統一安排至相應高中學校入學。
對于希望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外籍學生,由學生本人向中等職業學校提出申請,經招生學校匯總后統一向區招考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所有入學的外籍學生不列入學校招生計劃數,其收費標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本市公辦中幼托園所接受外國學生(幼兒)收費管理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8號)執行。
(七)為便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應建立完整的初三學生檔案資料(清單見附件4),學生檔案資料將逐步實現電子化。
七、考生權益
(一)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和區教育局的要求,加強對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學生,并采取措施保證符合2017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學生參加文化科目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限定學生報考學校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
(二)無專業限制的招生學校不得自行設置體檢規定和男女性別比例。
(三)區招考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經市教委批準、列入統一招生計劃的學校和辦學單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區招考中心應按學校招生計劃投檔。若按招生計劃錄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錄取總分相同,優先錄取未享受政策照顧的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其次,比較其語文、數學、外語3科總分。若再無法區分時,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單科考分進行錄取。個別特殊情況,則由區中招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六)嚴格執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任何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考生,不得跨越區招考中心自行招生錄取。公辦高中在全市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根據招生計劃、學生志愿和錄取總分由區招考中心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民辦高中在自主確定并統一公示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根據招生計劃、學生志愿和錄取總分由區招考中心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
(七)繼續堅持和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公示制度。區招考中心以及各招生學校必須按《若干意見》“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示內容”所規定的項目,向考生和社會適時公示。
(八)區招考中心要及時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試成績和錄取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費用。
八、中招管理
(一)加強對中招、中考工作的紀檢和監督。在區教育黨工委領導下,成立由紀工委、業務部門參與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以確保中招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二)區招考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領導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強、配齊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根據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辦公設備和設施,積極落實考生電子檔案采集和錄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適應招生信息化和安全、優質、高效的工作要求。
(三)要重視對初三學生的升學指導,增強升學指導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時性。應加強對學校領導和畢業班教師進行招生政策、升學指導的業務培訓,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傳口徑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四)區招考中心要嚴格按照全市統一的中招信息標準的要求處理各類招生數據,保證招生數據的準確、安全。2017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錄取結果,應于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時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錄取庫作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新生學籍管理的依據。
(五)區招考中心和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開展招生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露、舞弊事件的發生;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必須遵守“六不準”紀律:
1.不準在招生報名、考試、考生信息登錄和投檔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不準違反規定推薦和錄取優秀生、特長生,以及錄取未達錄取條件的學生;
3.不準接受或間接接受考生(家長)的任何饋贈、宴請或向考生(家長)許愿;
4.不準跳越招生部門自行招收無檔案材料的考生;
5.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招收規定區域范圍之外的考生;
6.不準將捐贈、贊助與考生入學掛鉤。
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以權謀私、營私舞弊者,一經查實,按有關紀律和法規嚴肅處理。
(六)區招考中心和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要在招生實踐工作中立足構建和諧社會,樹立依法招生和廉潔自律的觀念,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中招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教育局中教科、科藝體衛科、職成教科應做好招生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工作。學校、局信訪辦及區招考中心應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并及時負責地處理好有關問題,確保本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范有序、平穩健康地進行。

附件:1.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
3.2017年上海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推薦生信息表
4.初三學生材料袋基本資料清單

上海市徐匯區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主題詞: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徐匯區教育局辦公室2017年4月12日印發
(共印2份)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號工作內容完成期限
一、招生準備及考試階段工作
1完成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1月15日前
2啟動“提前招生錄取”工作4月上旬
3公布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4月上旬
4公布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
公布國際課程班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4月中下旬
5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面試和專業考試4月中旬至5月上旬
6體育考試結束4月30日前
7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網上咨詢活動5月上中旬
8高中階段學校所有招生計劃公示5月上中旬
9國際課程班招生學校對考生進行預錄取5月1日至6月2日
10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網上填報志愿5月13日10:00
至15日10:00
11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錄取”志愿填報現場確認5月15日14:00至
5月16日16:00
12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網上填報志愿5月21日10:00
至23日10:00
13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志愿填報現場確認5月24日至26日
142017年初中畢業統一學業思想品德科目考試5月27日
15高中學校對“提前招生錄取”考生進行預錄取工作5月17日至6月2日
16考生志愿填報結束;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結束5月31日前
17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錄取”預錄取考生名單公示6月3日
18高中國際課程班預錄取簽約6月3日至5日
192017年初中畢業統一學業文化科目考試6月17日、18日




二、錄取階段主要工作
20公布學業考試成績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7月6日
21考生成績復核7月7日、8日
22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錄取”考生正式錄取;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投檔錄取;國際課程班簽約考生正式錄取7月10日至11日
23零志愿錄取,區公布零志愿錄取分數線7月13日
24公布民辦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7月14日
25區公布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7月16日
26一至十五志愿學校投檔、錄取7月16日至18日
27征求志愿錄取;民辦高中國際課程班補錄取7月19日至23日
28所有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各類學校退檔結束;區招考機構統計錄取數據7月25日前
三、結束階段主要工作
29區招考機構上報“考生全部錄取信息庫”8月5日前
30普通高中錄取信息庫與高中學籍管理信息庫交接8月25日
31區招考機構進行年度工作總結9月5日前


附件2
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

考生報名號


姓名:性別:畢業學校:學籍副號:
統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類別學校代碼學校簡稱
零志愿
名額分配志愿
志愿
順序學校
代碼學校
簡稱志愿
順序學校
代碼學校
簡稱志愿
順序學校
代碼學校
簡稱
123
456
789
101112
1314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本人已閱讀并知曉“填報志愿須知”。
考生簽字:
日期:年月日本人已閱讀并知曉“填報志愿須知”。
家長(監護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學業
考試
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政治原始總分加分錄取總分總分



注:往屆生和返滬生不填寫學籍副號


填報志愿須知

一、所有參加提前批和統一批招生錄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寫《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下稱“志愿表”)。志愿表經考生及監護人簽字確認后存區、三線單位招生部門。志愿表一經簽字確認,不得補報、撤銷或更改。
二、考生填報志愿表的相關規定
1.“零志愿”為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學。考生可在本區有招生計劃的學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填報。
2.“名額分配志愿”為本區內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依據分配到本校的名額分配高中學校及計劃數選擇一所學校填報。
3.考生不填報“零志愿”“名額分配志愿”,或填報后未被錄取,不影響其他志愿的投檔和錄取。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學校,考生可自主填報在本區、三線單位招生的各類學校及部分外區招生學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欄中,請在括號內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視為不愿意。
三、填報志愿時,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在本區、三線單位招生的學校計劃及說明要求。學校代碼與學校簡稱必須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
四、考生須用藍、黑色字跡的圓珠筆、水筆填表,書寫必須端正、清晰,不得涂劃、更改。
五、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經規定程序被學校(專業)錄取的學生,應按學校要求注冊報到。


附件3
2017年上海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錄取”推薦生信息表

考生報名號


姓名性別民族此處粘貼一寸
報名照
初中
畢業學校
政治面貌
戶籍地址
家庭地址(用于郵寄錄取通知書)地址:郵編:

收件人:
監護人姓名關系工作單位聯系電話


自我評價(含區級以上各類獲獎情況)
學校評語






班主任(簽名)學校(蓋章)
年月日


注:1.《2017年上海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區統一上傳;
2.監護人聯系電話至少有一個為手機號碼。


附件4
初三學生材料袋基本資料清單

1.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表
2.報考證明復印件(如本市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等)
3.2017年上海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
4.2017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
5.初三學生登記表(外省市返滬考生如無畢業生登記表,必須有初中三年的學籍卡原件)
6.體檢表
7.上海市兒童預防接種記錄卡
8.非上海市戶籍學生須附《非上海市戶籍學生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審核表》
9.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考學生須附《上海市初三學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
10.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考生須附有關證明
11.團員需附入團志愿書
12.文藝或體育特長生須附《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初三畢業生)資格審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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