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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1-07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三條學生入學后,滁州無正當理由,學院新生相關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專業。入學
有特殊理由的考試科目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規定按照《滁州學院有關學籍管理的大新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生轉學的生轉審批及手續,按下列原則及辦法辦理:
省內轉學,專業由本人申請,規定所在系及教務處審查并上報分管領導,滁州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學院新生相關征得同意后,入學和轉入學校聯系,考試科目同意后,大新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生轉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文通知轉出轉入學校,專業辦理轉學及戶口轉遷手續。跨省轉學,須經雙方學校及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和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轉專業后,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學籍處理:
1.一年級學生一般應轉入同年級學習,二年級學生一般應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2.學生轉專業后,必須修完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方可畢業。
3.學生轉專業后,原已修讀課程與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內容與份量相近時,可以辦理免修手續。
4.轉入專業計劃開設的課程,本人沒有修讀或只修讀課程的部分內容,應補修或重修;若未修課程與現有開課時間沖突,可以通過自學方式修讀,由轉入系負責以閉卷方式進行課程考核。
5.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專升本”的;
4.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或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以及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
5.分數低于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的;
6.作試讀或退學處理者;
7.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
8.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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