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
西藏養老金計算方法
根基養老金=根本養老金+小我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西藏休養根本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均勻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養老
2、金計計算小我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小我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算方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均勻繳費工資×統賬連系前的藏退繳費年限×1.2%。過渡性養老金,老金主若是公式針對,我們國家正式繳納養老保險之前,西藏休養已經參加了工作的養老人。這局部人大多是金計計算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了。
注:
1.計發月數:今朝,退休春秋60歲的法西,計發月數為139;
2.過渡性養老金:有兩個意思
(1)過渡性養老金津貼是藏退機關養老金“并軌”軌制更始后,針對“中人”的老金津貼手段;
(2)在曩昔,過渡性養老金津貼是針對3年內到達法定退休春秋的職工的津貼。
3.視同繳費指數:按照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和工作年限等確定。
西藏2017企業和機關退休人員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7.5元。
2.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3.機關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895元的,補齊到2895元。
(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895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1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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