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部門近日,出臺存省住建廳等7部門出臺《關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的去庫意見》(下稱《意見》) ,從供應端 、部門消費端等方面提出多項具體措施 。出臺存
《意見》明確 ,去庫適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 。部門堅持“以人定房 、出臺存以房定地、去庫以需定供”原則,部門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住房發展規劃 ,出臺存科學編制實施建設用地供應和住房發展年度計劃 ,去庫明確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及用地供應規模、部門結構和區位。出臺存對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過長的去庫市縣 ,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 ,應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較長的市縣,應及時調減或審慎確定非住宅供地指標 ,適度下調本地住宅項目商業兼容比例 。
同時要有效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合理確定房地產項目商住配比,盤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資源,加強非住宅去化與樓宇經濟協同發展,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 ,降低非住宅商品房用戶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項目監測監管,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太原市要更好發揮在山西省中部城市群乃至全省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帶動作用,圍繞非住宅商品房去化與樓宇經濟招商引資結合專項 ,從盤活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引導存量非住宅商品房改造提質 、推進樓宇精準招商 、拓展樓宇招商渠道 、完善樓宇配套、培育商業氛圍等方面積極探索 、大膽嘗試,研究出臺減免稅費、降低交易成本和使用成本、金融支持等優惠支持政策,出臺行動方案 ,為全省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蹚出一條路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