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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電競官方網站入口-2019年中級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

2023-12-31
企業新聞

正處在備考期的年中你,準備好了嗎?版專小編這里提供了中級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可供你參考,業資更多相關內容盡在本網,格考請關注!小編衷心的試基識考祝愿您,祝您考試能取得優異的礎知成績哦!中級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 : 對出版單位業務活動的管理

(內容:管理體系、質量標準、年中獎懲措施)

2019年中級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

一、版專圖書質量管理

2019年中級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

部門規章:

2019年中級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

《圖書質量保障體系》(1997年制定)

《圖書質量管理規定》(1997年制定、業資2004年修訂)

(對其他出版物也有指導意義)

(一)圖書質量保障體系

體系構成 = 出版管理宏觀調控機制+編輯出版責任機制+社會監督機制

1.出版管理宏觀調控機制

= 預報機制+引導機制+約束機制+監督機制+獎懲機制+責任機制

預報機制:

要求堅持年度選題計劃審批和備案制度,格考重大選題備案制度等。試基識考

引導機制:

要求堅持出版通氣會制度,礎知出版法規強化培訓班制度,年中制定和實施中長期出版規劃制度,版專出版基金保障制度等。業資

約束機制:

要求堅持出版單位年檢登記制度,書號使用總量宏觀調控制度,圖書跨省印刷備案制度等。

監督機制:

要求堅持隨機抽樣審讀制度,圖書出版定期綜合分析制度,圖書編校、印裝質量檢查制度,圖書市場的動態監測制度等。

獎懲機制:

要求堅持優秀圖書獎勵制度,優秀編輯出版人員表彰制度,優秀和良好出版社表彰制度,對違規出版社和責任人的處罰制度等。

責任機制:

責任機制要求堅持分級管理責任制度,主管、主辦單位負責制,出版社業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等。

2.編輯出版責任機制

編輯出版責任機制 = 前期保障機制+中期保障機制+后期保障機制

前期保障機制:

要求堅持按專業分工出書,加強選題策劃工作,堅持選題論證制度等。

中期保障機制:

中期保障機制要求堅持稿件三審責任制度,責任編輯制度,責任設計編輯制度,設計方案三級審核制度,責任校對制度,“三校一讀”制度,印刷質量標準和《委托書》制度,圖書書名頁、中國標準書號和圖書條碼使用標準等。

后期保障機制:

后期保障機制要求堅持圖書成批裝訂前的樣書檢查制度,出書后的評審制度,圖書征訂廣告審核制度,圖書樣本繳送制度,圖書重印前審讀制度,稿件及圖書質量資料歸檔制度,出版社與作者、讀者聯系制度等。

3.社會監督機制

要求堅持出版行業協會監督制度,社會團體監督制度,讀者投訴反饋制度,社會輿論監督制度等。

(二)圖書質量標準(對應《圖書質量管理規定》)

圖書質量的四項內容 = 內容+編校+設計+印制

圖書質量的兩個等級 = 合格+不合格

圖書質量的合格要求:四項內容均合格,圖書才合格;有一項不合格,圖書不合格。

圖書質量檢查的范圍:

正文、封面(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護封、函套)

扉頁、前言(或序)、后記(或跋)、目錄、插圖及說明文字等。

1.內容質量標準

凡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第26條、第27條規定的圖書,其內容質量合格;否則不合格。

2.編校質量標準

編校質量標準:依據差錯率(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一的圖書屬合格;超過萬分之一的屬不合格)

編校質量差錯的判定依據:

以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制定的行業標準

編校質量差錯的計算方法和標準:

依據《圖書質量管理規定》之《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計算方法》規定的方法和標準

基本方法:

對每種書至少應檢查內容(或頁碼)連續的10萬字,并以檢查字數作為計算

差錯率的基數;全書不足10萬字的,應該檢查全書,并將實際檢查字數作為

基數計算差錯率。(注意試題應用)

3.設計質量標準

設計質量標準的基本規定:

圖書的整體設計和封面、插圖等各項設計,若全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其設計質量屬合格;若有一項不符合,屬不合格。

設計質量的標準文件:

語言文字標準文件;

《圖書和其他出版物的書脊規則》;

《圖書書名頁》

4.印制質量標準

印制質量標準的基本規定:

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印刷產業質量評價和分等導則》的規定,屬合格;否則不合格。

書刊印刷裝訂質量標準的文件:

《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三)圖書抽樣檢查

兩種性質的圖書抽樣檢查模式:

模式一:

有重點、有目的、有針對性地組織有經驗、有水平的審讀人員,隨機抽樣審讀所轄地區出版社出版的和市場上銷售的圖書,對質量優秀的圖書就向讀者大力推薦,對質量有問題的圖書就及時處理并向上匯報;發現傾向性的問題,則向上匯報,向下打招呼。

模式二:

每年根據上述圖書質量標準對圖書進行質量抽樣檢查。

兩種圖書抽樣檢查的方式:

抽查方式一:

各社每年至少進行兩次自查(將結果于次年1月31日前上報);

省級新聞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單位組織圖書質量檢查小組或聘請圖書質量審讀員,對所轄社的圖書進行抽查。

抽查方式二:

新聞出版總署依據全國圖書質量實際情況及讀者的反映,每年選取部分出版社的圖書,進行質量抽查。

抽查程序要求:

出版行政部門實施圖書質量檢查,須將審讀紀錄和檢查結果書面通知出版單位。出版單位如有異議,可以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申辯意見,請求復檢。(對復檢仍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出版行政部門請求裁定。)

(四)圖書質量獎懲措施

出版行政部門根據圖書質量檢查結果,對出版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或處罰。

獎勵措施:

對在圖書質量檢查中被認定為成績突出的出版單位和個人,出版行政部門將給予表揚和獎勵。

處罰措施:

1.對內容不合格圖書的處罰措施

處罰對象:出版了內容不合格的圖書的行為人

處罰性質:

行政處罰(依情節嚴重程度):

責令限期停業整頓;

沒收出版物及違法所得;

按違法經營額的一定倍數處以罰款;

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刑事處罰

由人民法院對行為人依法定罪量刑。

2.對編校質量、印制質量不合格圖書的處罰措施

印制質量不合格圖書,出版單位必須及時予以收回、調換。

差錯率在1/10000-5/10000之間的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出版單位必須30天內全部收回(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改正重印后方可繼續發行;

差錯率在5/10000以上的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出版單位必須30天內全部收回(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

不合格圖書(自檢查結果公布后30天)仍在市場上銷售,省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出版單位進行處罰。

對于出版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的出版單位,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3萬元以下罰款。

年新版圖書品種有10%以上質量不合格的出版單位,必須進行停業整頓。

3.對不合格圖書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措施

1年內造成3種以上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或者連續2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且其3年之內不得從事出版編輯工作。

“對出版單位業務活動的管理(上)” 訓練與思考

訓 練

1.不屬于圖書管理引導機制內容的是( )

A.出版通氣會制度

B.稿件三審責任制度

C.出版法規強化培訓班制度

D.出版基金保障制度

2.對編校質量、印制質量不合格圖書的處罰措施表述正確的是( )

A.差錯率在1/10000-5/10000之間的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出版單位必須30天內全部收回(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改正重印后方可繼續發行

B.差錯率在5/10000以上的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出版單位必須30天內全部收回(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并責令該出版單位限期停業整頓

C.一年內造成三種以上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或者連續兩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且其五年之內不得從事出版編輯工作

D.年新版圖書品種有10%以上質量不合格的出版單位,必須進行停業整頓

E.印制質量不合格圖書,出版單位必須及時予以收回、調換

思 考:

1.保障圖書質量的管理機制有哪些?

2.圖書質量標準有哪幾項?它們的具體要求是什么?不能保證圖書質量者須承擔哪些責任?

本講“對出版單位業務活動的管理(上)”訓練題答案:

1.B 2. ADE

中級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對出版單位的管理

(內容:出版單位的年度核驗、持證上崗、職業資格的管理)

(紅色部分為考試大綱全新修改的內容)

一、出版單位年度核驗制度

期刊出版單位的年度核驗每年進行一次;

圖書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核驗每2年進行一次;

(出版單位應該按核驗材料按時提交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

對于期刊出版單位:

省局進行全面審核后,作出予以通過年度核驗、暫緩年度核驗或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決定。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局確定。

省局完成年度核驗工作后,要將書面材料報總署備案。

對于音像制品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

省局審核后,作出予以通過年度核驗、暫緩年度核驗的決定。音像制品出版社的暫緩期限為3個月;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的暫緩期限,由省局確定,但不超過3個月。

省局完成年度核驗工作后,要將書面材料報總署備案。

對于圖書出版社:

省局審核后,須出具審核意見報送總署,由總署作出予以通過年度核驗、暫緩年度核驗或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決定。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為6個月。

凡是通過年度核驗的出版單位,予以登記;

凡是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出版單位,撤銷其出版許可證。注銷登記。

凡是被暫緩年度核驗的出版單位,應在暫緩期滿時重新辦理年度核驗手續。如經過整改已經達到年度核驗要求,予以登記;如仍未達到年度核驗要求,撤銷其出版許可證,注銷登記。

二、領導崗位持證上崗制度

國家對新聞出版行業的領導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1.必須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單位領導:

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聯網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經理)和總編輯(均包括副職,下同);

期刊社主編;

新華書店省、地(市)、縣市店經理(含外文書店、古舊書店以及總發行單位經理);

省管書刊印刷企業廠長(經理);

音像復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獲取要求:

單位領導要在當年內或任職后半年內,按規定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組織或指定培訓機構舉辦的相應的崗位培訓班,學完全部課程,并經考試、考核合格,方可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各個崗位的規范內容和培訓要求,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規定。

3.《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設定規定:

統一印制:新聞出版總署

頒發機構: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指定的培訓機構

有效范圍:全國新聞出版行業

有效時限:5年

有效規定:

(1)持證人脫離原單位并改變崗位性質超過三年的,其證書自行無效;

(2)持證人脫離原單位并改變崗位性質不超過三年的,回原崗位工作時其證書要經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核驗方可有效;

(3)持證人調離原單位但不改變任職崗位性質的,其證書繼續有效;

(4)持證人要在有效期滿后的第一年內再參加培訓,重新取證。

4.單位領導持證上崗率的要求

單位領導持證上崗率列入出版單位的年度核驗內容,達不到一定要求的,年度核驗主管機關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暫緩年度核驗。被警告或暫緩年度核驗的出版單位,要在年度核驗主管機關規定的時間內使持證上崗率達到要求。

5.要求持證上崗的中層領導干部:

出版單位、省管書刊印刷企業、音像復制單位的中層領導干部;

新華書店門市部主任等人員

(要求:

由省級新聞出版局,參照社長、總編輯等領導崗位的持證上崗辦法,以及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各個崗位的規范內容和培訓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三、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制度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簡稱“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制度適用的出版單位:

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聯網出版單位、期刊社等出版單位。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

指在圖書、非新聞性期刊、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內承擔內容加工整理、裝幀和版式設計(即技術編輯)等工作的編輯人員和校對人員,以及在報紙、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從事校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制度的要求

1.所有人員基本要求:

凡在出版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通過“資格考試”,取得規定級別的“資格”,持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出版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具備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用合適的人員擔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2.不同人員的具體要求:

(1)在出版單位擔任社長、總編輯、主編、編輯室主任(均含副職)職務的人員,除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外,還必須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履行登記、注冊手續。

無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者,應當在到任后的2年內取得中級以上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否則,不能繼續擔任出版單位的上述領導職務。)

(2)凡在出版單位擔任責任編輯(或責任校對、責任技術編輯)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辦理注冊手續,領取責任編輯證書。(否則,不能擔任責任編輯。)

(3)凡在出版單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必須在到崗2年內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并按總署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

(二)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取得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分為三個級別:初級、中級和高級

(1)初級和中級資格的取得規定:

初級和中級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相應級別的出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不再進行。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

取得資格者,可以聘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職務;取得中級資格者,可以聘任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職務。

(2)高級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三)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報考條件

1.報考的基本條件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2.報考的資歷條件

報考不同級別的人員還須在學歷和工作資歷方面符合一定的條件。

3.報考的否定條件

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者和有刑事犯罪記錄者,均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四)對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管理

1.接受繼續教育

已獲資格者,還應接受繼續教育;

根據總署的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職業資格續展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

2.職業資格登記

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登記分為首次登記、續展登記和變更登記三種情況;

已經按規定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無需辦理職業資格續展登記手續,但應辦理責任編輯續展注冊手續。

(1)首次登記

首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取得證書后的3個月內,由所在出版單位統一持有關材料向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資格登記手續。

(2)續展登記

在為期3年的登記有效期前30日內,未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應提交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等材料,由所在出版單位統一向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資格續展登記手續。

(3)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果變更出版單位或者取得高一級職業資格,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首次登記的具體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4)申請登記的資格保留期

未能及時辦理首次登記或續展登記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如能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可以保留其5年內相應地申請首次登記或續展登記的資格。

3.責任編輯注冊

取得中級及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擬擔任責任編輯,應在進行職業資格登記后再申請責任編輯注冊;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方可從事責任編輯工作。

持有責任編輯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若調離出版單位并且不再從事責任編輯工作,由原所在的出版單位收回責任編輯證書交原注冊機構統一銷毀。

(1)首次注冊

對于已經進行中級及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登記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所在出版單位經審核認為其已經具備與責任編輯崗位相適應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且其本人又能提交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則出版單位可統一向出版行政部門辦理申請責任編輯注冊的手續。出版行政部門如果同意注冊,頒發責任編輯證書。

(2)續展注冊

在為期3年的責任編輯注冊有效期到期前30天內,責任編輯證書持有者應提交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等材料,由所在出版單位統一向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續展注冊手續。

(3)變更注冊

已經注冊的責任編輯如果變更出版單位或取得高一級職業資格,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首次注冊的具體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4)申請續展注冊的資格保留期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責任編輯續展注冊以致注冊失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如能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責任編輯續展注冊的資格。

4.對違規人員的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如果在取得職業資格的過程中或進行職業資格登記后出現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出版行政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

(1)限制報考

根據人事部2004年11月頒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在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的過程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且情節嚴重的人員,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作為無效,并且在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其已經得以騙取職業資格證書進行登記,則收回資格證書、注銷登記。

A. 以偽造、涂改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等證明獲取考試資格。

B. 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C. 考試時違反規定查閱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的工具。

D. 考試時串通作弊。

(2)取消職業資格

已經進行職業資格登記的人員,如果因違反出版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出版行政部門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注銷登記;如其已持有責任編輯證書,同時注銷其責任編輯證書。此類人員今后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并且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年內造成3種以上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或者連續2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注銷登記,且其3年之內不得從事出版編輯工作。

(3)注銷責任編輯證書

已經持有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版行政部門注銷其責任編輯證書:

A. 參與買賣書號、刊號和版號等違反出版法規行為,情節嚴重。

B. 擔任責任編輯的出版物出現內容質量、編校質量等違法問題,情節嚴重。

C. 連續2次年度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

D. 存在新聞出版總署認定不予續展注冊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尚可保留職業資格登記并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但不得擔任責任編輯,且3年內不得申請責任編輯注冊。

“對出版單位的管理(下)” 訓練題

訓 練

1.關于表述錯誤的有( )

A. 圖書出版社、期刊出版單位、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核驗每2年進行一次

B. 音像制品出版社若被暫緩年度核驗,則暫緩期限為6個月

C. 《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人脫離原單位超過三年的,其證書自行無效

D. 在出版單位擔任編輯室副主任,若無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必須在到任后的1年內取得資格

E. 在出版單位擔任副社長,若無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必須在到任后的2年內取得資格

F. 在資格考試中作弊者,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

G. 1年內造成3種以上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或者連續2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取消其從事出版編輯工作的權利

H. 如果擔任責任編輯的出版物出現內容質量、編校質量等違法問題,情節嚴重,則責任編輯不能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

本講“對出版單位的管理(下)”訓練題答案:

1.ABCD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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