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
工資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哈爾哈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濱工濱工工資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資扣準新資扣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標稅計算器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規定
個稅免征額3500元(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具體表格如下:
溫馨提示: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起征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哈爾哈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濱工濱工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資扣準新資扣工資、薪金所得。稅標稅計算器
3、規定實行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4、得稅點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5、起征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哈爾哈薪金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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