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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土地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增值征稅取得增值收入的范圍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納稅義務人是及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土地單位和個人。下面是增值征稅小編整理的2017年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3)存量房地產買賣。
具體問題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及稅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征稅范圍的情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然后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4)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
(5)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
(6)改制重組中房開企業的房地產投資、公司制改造、增值征稅合并、范圍分立中的及稅房地產權屬變化的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二、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征稅范圍的情況
(1)房地產繼承
(2)房地產贈與
(3)房地產出租
(4)房地產抵押期內
(5)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
(6)房地產評估增值
(7)改制重組中,與房開企業無關的增值征稅投資、整體改建、范圍合并、分立,將房地產轉移到被投資企業、改建后企業、合并分立后企業
三、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1)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國家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4)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5)企、社團及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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