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具備下列條件者,關于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北京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市失說明;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業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險金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關于,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北京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市失說明;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業保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險金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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