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進入 全國基層司法行政信息管理平臺
司法廉潔度可能提升
監察委員會不僅可以全方位監督檢察官、關于管理法官是全國否存在違紀行為,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職、基層秉公用權、司法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行政信息還可以調查其是平臺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調查涉嫌貪污賄賂、關于管理濫用職權、全國玩忽職守、基層權力尋租、司法利益輸送、行政信息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平臺并作出處置決定,關于管理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全國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在這樣的基層全方位監督之下,司法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會更加小心謹慎,這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度。
對于監察委員會管轄范圍以外的刑事案件而言,法院可在一定程度上擺脫檢察機關的約束,刑事辯護有可能獲得相對更好的效果。
在正常的司法環境下,刑事辯護的主戰場應當在法庭,通過法庭調查來查清案件事實,依據庭審認定的事實來對案件作出判決,然而不少刑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法官卻不愿甚至不敢依據事實與法律裁判案件。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案件由檢察院公訴,而檢察院又具有職務犯罪偵查權,擔心依法對案件作無罪判決會遭致檢察機關以查辦職務犯罪相威脅的報復。
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被剝離,法官下判時已無需擔心檢察機關可能的報復。在這種制度背景下,法官是否會對此類案件更多地聽從自己的內心,讓刑事辯護取得更好的效果呢?
律師可能無法介入監察程序
由于監察委是一個集違紀、違法與犯罪調查權于一體的機構,監察委員會留置公職人員時,該公職人員還不一定被定位為“犯罪嫌疑人”,基于這個理由,律師會見的法律路徑可能被徹底堵死。
不僅如此,《決定》還規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而不是“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是否意味著,檢察機關不能對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而只是履行一個“依法提起公訴”程序。
更重要的是,《方案》提出:“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由此就產生一個問題,《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是否適用于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在這樣的制度設置下,職務犯罪辯護的空間可能被進一步壓縮。
這對職務犯罪刑事辯護會產生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可能會因為職務犯罪辯護的效果有限,導致職務犯罪案件聘請律師的需求下降;另一方面可能會使強烈要求律師辯護的職務犯罪案件戰線拉長,基于辯護策略的考慮,為了跳出職務犯罪偵查主體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庭辯護的主戰場將從一審延至二審乃至再審。
如何做實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基層司法行政職能軟、工作多、任務重。由于職能軟,因而缺乏工作任務的剛性要求;由于工作多、任務重,同時又缺乏過硬的權能,因而工作的開展及推進往往是力不從心。有人這樣戲稱:“司法行政不做事沒有事,要做事卻有做不完的事。”這一說法雖然有些偏頗,但實際上表明了兩種工作態度,一種是認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反正沒有硬性指標,不做不會出問題,因而工作消極推諉,不思進取;一種是認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廣、職能多、任務重,因而積極想事,并不斷做事。前一種工作態度顯然是不可取的,但現實中有少數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確實存在這一問題,形成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責任心、事業心上兩極分化的格局,同時應驗了“不做事不出問題,越做事越出問題”的戲謔,乃至出現做事的人反而遭致非議的不正常現象,造成了費力不討好的心理反差,挫傷了工作的積極性,無形中助長了少做事、不做事的懶散風氣,這是對司法行政工作極為不利的,究其原因,雖然有多種主客觀因素,但筆者認為,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實際措施不甚到位,崗位任務欠實際、公平機制不甚健全、目標考核不嚴謹,歸根結底就是推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力度不夠,因此,要增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力度,必須立足實際,變“軟職能”為硬要求,杜絕形式化、過場化。
一、力推工作目標化,機制長效化
工作目標化主要是要綜合考慮基層司法行政的整體職能,結合當前工作的主流形勢,在各年度至少確立一個系統工作的創新重點,并圍繞這一創新重點,分解各項任務,對各職能股室所至少要確立一個系統的創新工作點,從而打造系統工作亮點,這一亮點工作的認定應該以市級以上(含司法行政部門)專門推介的亮點工作為依據。同時,要在分解任務到各業務股室時,注重實際工作成效,將工作實績定量化,提升“必經深入基層方能見效”的工作考核分值占比,大幅度縮減諸如“有計劃、有總結”以及其他能夠關門造冊等流于形式的工作考核分值占比,從而促進定崗定責實際化、實效化,加大工作壓力促使工作人員下基層,做實際工作,取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工作成效。機制長效化主要是在不斷創新工作的前提下,對已經取得實際社會效果的系統性工作,將摸索出來的好的工作方法、措施、步驟固定下來,作為一種長效機制繼續推行,并不斷健全和強化,尤其是在變更創新工作重點的同時,不能偏廢,要搞好原來工作創新與目前確定重點工作創新的有機銜接,從而穩固工作創新平臺,實現年年應創新、年年有創新。
二、厲行工作考核嚴謹化,干部交流程式化
評價單位和個人的工作實效,以及依據工作實績評先評優并享受相關經濟待遇應該說是相對公正的,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影響了考核的公正、公平性。一是有些考評內容本身不具公平性,內容設置庸俗化,雖然說考核內容面面俱到,但流于形式的東西過多,紙上談兵便可應付考核,乃至得高分。二是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強度不一,造成各職能股室的工作任務量懸殊,導致股室之間的考核本身存在不公平。三是力量資源分配不均,導致人浮于事的部門得高分,疲于奔命的部門得低分的不平等現象。解決這些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全盤布局,通盤考慮,業務股室必須加大硬性指標任務,使工作實績體現到實處,而不流于表面;二是突破傳統性考核模式,考核內容要設置在實事上面,要設置在必須親自去做、努力去做才能見效的實事上面,以達到精細化管理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平時督查考核機制,并加大平時督查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分值占比,以常態性督查考核確保工作任務的落實,保障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四是要明確工作實績考核作為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不能單純以年度考評論英雄,以防止團團伙伙,致使評先評優走樣現象的發生,以真正做到弘揚先進,鞭笞后進。
干部交流的程式化,主要是要打破城鄉交流的瓶頸以及地區差別的瓶頸,強力推開機關與司法所之間的干部交流,以及機關股室之間、司法所之間的換崗交流,并予以制度化,對機關懶于做事,工作實績排名落后的人員要交流到司法所工作。對于司法所工作實績落后的要交流到邊遠司法所工作,是負責人的還要責令其引咎辭職,從而增強職業危機感和工作責任感,并予制度化,從而盤活人才交流機制,整肅機關作風,實現程序化、正常化、規范化,達到干部交流的實際目的。
三、穩推重點工作突出化,一般工作均衡化
筆者認為基層司法行政部門整個職能的融合點應該是“維穩”,而直接體現維穩功能的職能工作是,人民調解暨“三調聯動”化解矛盾糾紛是確保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對減少和消除不和諧因素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社區矯正是治壞為好,防止犯罪分子重新作亂,轉化犯罪分子重新做人,從而消除和減少亂源,在確保社會穩定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制宣傳教育暨法治建設是提高公民意識打造法治環境,提升法治水平的一項戰略性工作。法律服務是引導,幫助民眾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權,促進法治建設順利推進的重大舉措,這四項職能工作必須扎實而突出,才能完整體現基層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優勢和社會地位。第一,這四項職能要列入各年度創新工作重點來抓,為確保重點工作創新目標的落實,可分年度確立某一項職能作為創新重點,其他職能服務于創新職能,防止平均用力,主次不分,疲于奔命,目標不明,最后難有創新的現象發生。第二,要在確立重點創新目標的基礎上,研究實現工作創新目標的實質要件,根據實質要件安排具體工作,實施具體措施,從而有序推進,水到渠成。第三,要注重總結提高,提煉好方法、好經驗,切實推進調研之風,找出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此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在創新中開拓工作,完善自我。第四,建立工作實效評判機制,并以此作為考核干部工作實績的重點依據,實效評判要專項進行,實行專門督查考核,分季度予以評判、點評,考查方式要綜合現場調查問卷方式,工作內容量化計分方式,資料查閱與聽取匯報方式進行。
總的來說,要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須在“實”字上下功夫,要突破傳統的“務虛”觀念,把精力、把時間集中在實事上面,要摒棄花花架子、光面堂皇,干出實實在在的、對社會和民眾有益的事業,樹立和鞏固司法行政良好的社會形象。
本文來源:
截止時間:2024-01-12 01:28:01
禮包內容:瓶蓋*1000
截止時間:2024-01-12 01:28:01
禮包內容:瓶蓋*600,潮流纖維*20
4356MB
查看79547MB
查看236MB
查看688MB
查看42759MB
查看21MB
查看929MB
查看4371MB
查看
網友評論
21
2024-01-11 來自湖南 推薦
: 來自河北
: 來自安徽
: 來自甘肅
6235
2024-01-11 來自湖南 推薦
: 來自河北
: 來自安徽
: 來自甘肅
153
2024-01-11 來自湖南 推薦
: 來自河北
: 來自安徽
: 來自甘肅
48568
2024-01-11 來自湖南 推薦
: 來自河北
: 來自安徽
: 來自甘肅
4416
2024-01-11 來自湖南 推薦
: 來自河北
: 來自安徽
: 來自甘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