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
賠償標準一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9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東莞東莞,補足差額。工傷工工
要求:保留勞動關系,賠償賠償退出工作崗位。標準標準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最新停發傷殘津貼,農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傷賠死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償及,補足差額。東莞東莞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工傷工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賠償賠償
二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8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標準標準,補足差額。最新
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傷賠死亡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辦理材料工傷職工申領工傷補償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1)-(4)項資料必須提供,(5)-(8)項資料根據自身情況提供
(1)《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工傷職工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正反兩面復印件,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正反兩面復印件;
(3)《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傷保險待遇銀行賬戶信息確認表》及待遇領取人的銀行開戶資料復印件;
(5)《授權委托公證書》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工傷職工或監護人未能前往辦理待遇申領手續的需提供;
(6)《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表》及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10級工傷職工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時需提供);
(7)3R以上的近期全身生活彩照一張(1-4級工傷職工申領時需提供);
(8)工傷職工監護人的證明材料(1-4級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工傷職工申領時需提供)。
溫馨提示:
材料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并須提供原件備查,以上材料參保人需留存的,應在申領前自行復印。
辦理流程1、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醫療終結并辦結勞動能力鑒定有關手續后,及時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手續并領取《受理回執》;
2、領取結果:申請人接到通知后,到參保地經辦機構簽收《職工因工傷(亡)待遇支付決定》。
辦理時限經審核資料齊備的,自辦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特殊的,視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辦理地點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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