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
一、商丘師范生轉基本原則
1.轉入專業教學資源條件允許。學院新生相關
2.堅持公開、入學公平、考試科目公正的大新原則,統一管理,專業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與程序。規定
3.學生申請轉專業時既要滿足自身的商丘師范生轉學習志趣,又要考慮各專業的學院新生相關社會需求及專業辦學實力,慎重選擇,入學防止簡單趨熱傾向,考試科目為個人繼續發展創造空間。大新
4.各學院轉出專業學生名額一般控制在本專業年級人數的專業10%以內(含),按申報者成績排序。規定
5.各學院轉入專業學生名額一般控制在本專業年級人數的商丘師范生轉20%以內(含)。若轉入學生多于本專業年級人數的20%(含),接受學院可采取一定方式擇優選拔。
二、申請資格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當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以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后方可轉專業。
1.全日制在校一年級本科生、專科生;
2.無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行為;
3.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4.學校單獨接收優秀學生轉專業的申請,不占用10%名額。按以下三種方式處理:(1)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所學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在3.8以上,且在本專業全部學生排名前1%的學生,可在全校同錄取批次專業范圍內任意選擇專業,經學校批準轉入所選專業學習。
(2)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所學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5及以上,并且在本專業全部學生成績排名在10%及其以內者,具有在全校同錄取批次專業范圍內任意選擇專業的資格,經轉入學院考核批準后,可以轉入申請專業學習。
(3)在中總分達到一本線(含)以上且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所學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者,具有在全校本科專業范圍內任意選擇專業的資格,經轉入學院考核批準后,可以轉入申請專業學習。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專業具有濃厚學習興趣,轉換專業之后更有利于發揮其特長者;
2.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未取得學籍的;
2.跨學歷層次的;
3.跨錄取批次的;
4.跨科類的;
5.通過普通“專升本”升入本科、對口招生升入專科或本科,錄取時被確定為國防生和定向、委托培養的;
6.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學生轉入非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所對應專業的。
7.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8.無其他正當理由的。
四、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要求后方能畢業,若有需要補選或重修的課程由學生自行選擇重修,學校不再專門為其開設課程。
2.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其學分與要求高于或等于轉入專業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重修。
3.轉專業后學生的學費執行標準不變。
五、辦理程序
轉專業的申請、審核、批準等工作在第一學期期末、第二學期期初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學生首先在網上申請轉專業(第一學期期末進行);
2.學生向所在學院遞交轉專業申請,經所在學院輔導員、主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院長同意后,領取《商丘師范學院2016-2017學年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學院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所在學院統一送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3.各學院轉專業人數不超過該年級該專業人數的10%(不含第二項第四條學校單獨接收的優秀學生);
4.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確保轉入學生能夠符合轉入專業的學業要求。轉入學院在轉專業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轉入學院統一送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5.教務處審核,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
6.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轉入學院報到,并辦理原修讀課程學分認定、改選課程、補修課程和調換教材等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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