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族工業造"芯"
元旦倒計時說說心情短語
發布日期:2024-01-04
【高考專業】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云南可允許轉專業:
1.符合《云南財貿學院本科生中期分流實施細則》條件的財經學生;
2.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
3.入學后發現患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大學大新經醫院檢查證明,新生相關不能在原專業學習,入學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4.學校認為必須轉專業者。考試科目
第三十五條學生轉專業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請并按下列辦法辦理:
1.學生轉專業,生轉由指導教師或班主任提出意見,轉出轉入院(系)提出意見,專業教務處審批;
2.學生轉專業的規定申請,一學期辦理一次,云南應在每學期結束前兩個月內辦理,財經并于下一學期開學前辦妥。大學大新
3.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未經批準及辦理有關手續前,入學必須參加原所在專業的考試科目學習,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4.學生原所在院(系)教務辦公室將學生學籍表原件于新學期開學前交轉入院(系),學生原所在院(系)保留復印件。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本科三年級以上者;
3.專科升入本科者;
4.應作退學處理者;
5.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者;
6.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第三十七條學生轉學的條件: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本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
4.應予退學的;
5.無正當理由的。
本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