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
2017年單位高溫補貼通知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單位衛生部、高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補貼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通知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匯總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單位(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高溫標準為每月200元。補貼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通知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匯總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單位合理制定發放辦法。高溫
二、補貼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通知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匯總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同時廢止。
x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5月23日
2017年單位高溫補貼通知二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xx年7月29日
2017年單位高溫補貼通知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xx〕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此,高溫補貼的發放主要有以下條件:
1.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2.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3.勞動者被安排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小編提醒您,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
對于20xx高溫補貼標準,14個省份公布了高溫津貼標準,共分按月補貼和按高溫工作日補貼兩種方式。
執行月補的8個省份可以按照金額分為四檔,江蘇、浙江和湖南最高,補貼為160元。廣東排第二,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東、江西這三個省份名列第三檔,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津貼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溫費每月83.8元,是8個省份中最低的。
在執行日補的省份中,重慶的金額最高,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津貼。陜西高溫作業工人每天的津貼僅為2元,黨政機關和企的干部更少,為1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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